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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二、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三、对《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获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并且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

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18.4215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对《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缓解煜润科技的资金压力,为其提供担保均是以解决其资金需

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违背

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延禄 张振煌 刘善敏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