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该等情况。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3,100 万元,均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温志浩 宁华波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