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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埔园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5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1-13)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的股份

为48,1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5,600,000股的45.60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股东 大会 现场会 议的 股东及 其股 东代表 共7 名,代 表的 股份为

35,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62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的股份为12,644,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97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及其股东代表共11名 ,代表的股份

11,3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3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杨书庆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窦逗、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8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

担保的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宜森先生、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宜琴女士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6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8%;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09%;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书庆律师、齐凯兵律师

    3.《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