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6-2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
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洁雅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2,458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907,36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1,209,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254,69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955,1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047,76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9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461,26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80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1,209,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34,763,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0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44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927%。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合计 559,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8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为:袁先国、叶英、崔文祥、
朱怀河。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
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先国、叶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2、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
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二)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崔文祥、朱怀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
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9,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袁先国             169,254                   169,254
   2           叶英              169,120                   169,120
   3          崔文祥             120,896                   120,896
   4           朱怀河                   100,000                        100,000

            合计                        559,270                        559,27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袁先国先生、叶英女士所持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市,其拟解除限售

期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即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

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7.27 元/股,根据上述两名股东在 IPO 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股票限售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拟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6 月 3 日(因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4 名股东解除限售期相近,为方便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股东袁先国先生、叶英女士自愿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市流通)。袁先国

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叶英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

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崔文祥先生、朱怀河先生所持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崔文祥先生为公司前任监事会主席,朱怀河先生为公

司前任职工监事,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2022 年 6 月 10 日离职,因其在公司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能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故崔文祥先生、朱怀河先生实际解除限售期分别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3

年 6 月 11 日(因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4 名股东解除限售期相近,为方便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股东朱怀河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市流通);崔文祥先生、朱怀

河先生离任已满 6 个月,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3、上述股东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       46,446,100   57.1927        -      559,270   45,886,830   56.5040
 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       46,446,100   57.1927        -      559,270   45,886,830   56.504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34,763,718   42.8073    559,270   -   35,322,988   43.4960
通股
三、总股本         81,209,818   100.0000     -       -   81,209,818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元高               章付才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