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建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53,993,97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1253%,其中: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091,48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0991%;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02,497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026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152 户,其中: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51 户;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920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2.05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 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35,000,000 股变更为 18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9,170,258 股,占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16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0,829,742 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832%。2023 年 2 月 28 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 2,267,761 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共 涉及限售股股东 152 名,股份数量共计 53,993,977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除因股票激励 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动外,不存在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公司股票激励导致的股本数量变动 情况如下: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向 399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85,000 股,上市日为 2023 年 1 月 3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180,000,000 股 增至 185,085,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4,25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4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829,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600%,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 3、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价格为 12.18 元/股。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向 11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0 万 股,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 185,085,000 股增至 185,385,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4,55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7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829,7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4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 股份承诺如下: 1、近一年新进非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申报时间与本企业入股发行人的时 间间隔在 12 个月内,则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二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申报时间与本企业入股发行人的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 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 取股东分红(如有)。” 2、近一年新进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申报时间与本人入股发行人的时间 间隔在 12 个月内,则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以二者孰晚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申报时间与本人入股发行人的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月,则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 分红(如有)。” 3、除杨江金及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黄海鲲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 益交给发行人。” 4、公司监事的承诺 公司监事张菁燕、吴南伟、徐汉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 益交给发行人。” 5、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人/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如果本人/本机构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本人/本机构的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公司股票分红、 自公司领取的薪酬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承诺。” 6、战略配售投资者就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 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 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 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 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主承销商不存在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 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5)不存在发行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 (6)不存在发行人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本公司为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8)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 (9)本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10)本公司获配发行人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通过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对应的获配股票、不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也不会就对应的获配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 (11)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2)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3)本公司向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与原 件一致;该资料和文件于提供给中介机构之日及中介机构出具本次发行相关报告 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1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战略投资者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53,993,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253% , 其 中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52,091,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991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1,902,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62%;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52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51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备注 数量(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臧林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2 邹霞燕 首发前限售股 331,590 331,590 331,590 3 朱绍锋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4 朱红 首发前限售股 1,000 1,000 1,000 5 朱海宁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6 周永峰 首发前限售股 947,850 947,850 947,850 7 周翼 首发前限售股 611,000 611,000 611,000 8 周文灿 首发前限售股 2,000 2,000 2,000 9 周青 首发前限售股 348,000 348,000 348,000 10 周利群 首发前限售股 604,590 604,590 604,590 11 周建波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2 郑金珠 首发前限售股 3,000 3,000 3,000 13 赵佳 首发前限售股 5,000 5,000 5,000 14 张菁燕 首发前限售股 772,350 772,350 193,088 注② 15 张志平 首发前限售股 56,000 56,000 56,000 16 张宇捷 首发前限售股 157,000 157,000 157,000 17 张燕伟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18 张文亚 首发前限售股 539,000 539,000 539,000 19 张明珠 首发前限售股 315,795 315,795 315,795 20 张辉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21 于卫亭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22 续宏帆 首发前限售股 205,350 205,350 205,350 23 许鸣 首发前限售股 962,590 962,590 962,590 24 许建超 首发前限售股 69,350 69,350 69,350 25 徐祗芹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26 徐琴 首发前限售股 666,590 666,590 666,590 27 徐梅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28 徐建军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29 徐汉东 首发前限售股 1,263,180 1,263,180 0 注② 30 吴益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31 吴维英 首发前限售股 565,857 565,857 565,857 32 吴慧倩 首发前限售股 315,795 315,795 315,795 33 王卓惠 首发前限售股 446,590 446,590 446,590 34 王燕 首发前限售股 180,000 180,000 180,000 35 王秋蓉 首发前限售股 915,240 915,240 915,240 36 王沁芳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37 王强 首发前限售股 1,062,285 1,062,285 1,062,285 38 王黎妍 首发前限售股 227,550 227,550 227,550 39 王道中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40 万荣娟 首发前限售股 431,590 431,590 431,590 41 万钧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42 陶文玉 首发前限售股 631,530 631,530 631,530 43 唐春晖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44 孙莉 首发前限售股 157,898 157,898 157,898 45 孙洁 首发前限售股 22,000 22,000 22,000 46 沈玉春 首发前限售股 67,000 67,000 67,000 47 邵银存 首发前限售股 274,000 274,000 274,000 48 沙振方 首发前限售股 18,000 18,000 18,000 49 钱文忠 首发前限售股 703,180 703,180 703,180 50 马震宇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51 马德功 首发前限售股 160,000 160,000 160,000 52 罗亚萍 首发前限售股 334,790 334,790 334,790 53 卢亚林 首发前限售股 87,000 87,000 87,000 54 卢刚 首发前限售股 523,000 523,000 523,000 55 廖琼 首发前限售股 419,795 419,795 419,795 56 李霞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57 李芳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58 李大为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59 李宝川 首发前限售股 310,000 310,000 310,000 60 金卫民 首发前限售股 1,367,180 1,367,180 1,367,180 61 蒋青青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62 蒋年君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63 季亚军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64 胡瑛 首发前限售股 620,740 620,740 620,740 65 胡鹏 首发前限售股 87,000 87,000 87,000 66 顾荣军 首发前限售股 204,000 204,000 204,000 67 高淑君 首发前限售股 481,590 481,590 481,590 68 高彩峰 首发前限售股 69,000 69,000 69,000 69 丁立献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70 陈亚娟 首发前限售股 87,000 87,000 87,000 71 陈晓凯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72 陈良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73 曹杨吉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74 曹亚强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75 曹寿平 首发前限售股 160,000 160,000 160,000 76 蔡忠林 首发前限售股 77,000 77,000 77,000 77 李金林 首发前限售股 768,795 768,795 192,199 注② 78 汪永权 首发前限售股 2,541,133 2,541,133 2,541,133 79 于发明 首发前限售股 1,000 1,000 1,000 80 吴斌 首发前限售股 654,000 654,000 654,000 81 秦媛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82 王杰豪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83 殷宇锋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84 周赒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85 宋文英 首发前限售股 1,617,565 1,617,565 1,617,565 86 裴斐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87 陈锋 首发前限售股 404,000 404,000 404,000 88 王小霞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89 马燕强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90 金新华 首发前限售股 718,590 718,590 718,590 91 俞惠民 首发前限售股 631,590 631,590 631,590 92 陶静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93 李法善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94 王义川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95 祝顺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96 史晓伟 首发前限售股 979,590 979,590 979,590 97 黄彬 首发前限售股 348,000 348,000 348,000 98 竺海峰 首发前限售股 3,000 3,000 3,000 99 许宽 首发前限售股 87,000 87,000 87,000 100 张秀花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01 吴凤妹 首发前限售股 631,590 631,590 631,590 102 邵文成 首发前限售股 315,795 315,795 315,795 103 叶建平 首发前限售股 252,795 252,795 252,795 104 王梅芳 首发前限售股 631,590 631,590 631,590 105 严黎明 首发前限售股 631,590 631,590 631,590 106 王叶平 首发前限售股 947,385 947,385 947,385 107 吴南伟 首发前限售股 1,263,180 1,263,180 0 注② 108 陆惠明 首发前限售股 431,590 431,590 431,590 109 陈洪圣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10 陶亿楠 首发前限售股 210 210 210 111 徐婷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12 滕坤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13 王建莹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114 冯明岩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15 滕新华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116 张志兵 首发前限售股 604,000 604,000 604,000 117 钱中秋 首发前限售股 139,000 139,000 139,000 118 田健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119 周美姣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20 周峥惠 首发前限售股 180,000 180,000 180,000 121 张绪根 首发前限售股 87,000 87,000 87,000 122 袁丽华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123 柏虓勍 首发前限售股 174,000 174,000 174,000 124 芮爱军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125 张朝辉 首发前限售股 1,644,000 1,644,000 1,644,000 126 唐家元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 70,000 70,000 127 蒋长清 首发前限售股 191,000 191,000 191,000 128 康钰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129 朱晔 首发前限售股 155,000 155,000 38,750 注② 130 张波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131 王志荣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132 陈浩锋 首发前限售股 139,000 139,000 139,000 133 王道正 首发前限售股 174,000 174,000 174,000 134 徐冬 首发前限售股 87,000 87,000 87,000 135 郭峰 首发前限售股 104,000 104,000 104,000 136 邱建华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37 戴林建 首发前限售股 235,000 235,000 235,000 138 高丽慧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39 周俊杰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140 颜正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141 朱国峰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42 徐进 首发前限售股 700,000 700,000 700,000 143 骆羽丰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144 夏宁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45 周平 首发前限售股 800,000 800,000 800,000 146 钱金豪 首发前限售股 200,000 200,000 200,000 147 吴培兴 首发前限售股 100,000 100,000 100,000 148 朱昕谚 首发前限售股 157,897 157,897 157,897 14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发前限售股 249,750 249,750 249,750 上海民铢股权投资管理 150 首发前限售股 3,790,000 3,790,000 3,790,000 中心(有限合伙) 桐乡虹泉股权投资合伙 151 首发前限售股 2,390,000 2,390,000 2,390,000 企业(有限合伙) 首发前限售股小计 52,091,480 52,091,480 48,293,012 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 1 战略配售股 1,902,497 1,902,497 1,902,497 限公司 战略配售股小计 1,902,497 1,902,497 1,902,497 合计 53,993,977 53,993,977 50,195,509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不相等的情况,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张菁燕、李金林、朱晔为公司监事;徐汉东、吴南伟为 公司前任监事,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届满离任,目前离任未满半年;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后,减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③因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2.05 元/股,触发公司董事周剑峰、刘小玲、 吴海军、黄海鲲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以上人员股份锁定期均延长 6 个月,故不 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范围内。 ④根据“近一年新进非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的承诺”,“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 上市的申报时间与本企业/本人入股发行人的时间间隔在 12 个月内,则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二者孰晚为准)”来计算解除股份限售时间, 股东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灿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安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继荣取得股份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按照孰晚的原则,本次 不在解除限售股份范围内。 ⑤根据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江金及其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苏州奔牛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股东余荣汉、余方股份限 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江金及其 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苏州奔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石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其股份锁定期均延长 6 个月,以上股东不在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范围内。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股) 减少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42,287,497 76.7524% 3,798,468 53,993,977 92,091,988 49.6761% 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 140,385,000 75.7262% - 52,091,480 88,293,520 47.6271% 售股 战略配售限售 1,902,497 1.0262% - 1,902,497 - 0.0000% 股 高管锁定股 - 0.0000% 3,798,468 - 3,798,468 2.0490% 二、无限售条件 43,097,503 23.2476% 50,195,509 - 93,293,012 50.3239% 股份 三、总股本 185,385,000 100.0000% 53,993,977 53,993,977 185,385,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建科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建科股份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科股份对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