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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现有股本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10,189.60
(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 “现金
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627,37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7,627,37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71,441,05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3*****371                       谭勇
         2       03*****719                       宗丽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5、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148,537,503      59.98      74,268,752    222,806,255      59.9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17,825    0.17         208,913        626,738       0.17


首发前限售股           148,104,650      59.81      74,052,325    222,156,975      59.81


首发后可借出限
                               15,028    0.01           7,514         22,542       0.01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99,089,867      40.02      49,544,933    148,634,800      40.0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47,627,370        100     123,813,685    371,441,055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71,441,055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626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派
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邮编:101102

    咨询联系人:段婷婷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电话:010-84782181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