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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特电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特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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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9F/10F/13F/17F Broadcasting Mansion, No.14A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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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三年八月
                                                                     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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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主要内容、投票
方式及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4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
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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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布了会议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
公司股份 228,015,9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86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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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议程的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
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01 《选举谭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1.02 《选举王书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1.03 《选举赵云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1.04 《选举宗宝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1.05 《选举段婷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1.06 《选举朱彦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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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4,9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79,789 股。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2.01 《选举何宝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2.02 《选举乐超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2.03 《选举舒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3.01 《选举史凤祥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5,2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80,089 股。

    3.02 《选举王宏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7,884,91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579,789 股。

    4.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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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见证意见


    4.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07,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4.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07,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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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8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09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1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71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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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意见


    根据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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