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921,8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3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99,832,6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3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200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9,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8.9474%;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07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8.9474%;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07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0.4367%;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0.4367%;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8.9474%;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07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0.4367%;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8.9474%;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070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8.9474%;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070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0.4367%;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0.4367%;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4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7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10 关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8.9474%;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07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8.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85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21.3886%;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1.0302%;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梁翔蓝、唐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