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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3-08-18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 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
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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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 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8
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 中国
证监会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恺、陈蓓文、杨岳智、兴 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琦、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 增精 选十
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 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8月7日,根据投资 者申 购报
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 和规
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 规或 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 见,
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 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27,548,209股,未超过 发行
人董事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206,505,700 股,
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 票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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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 行的 股票
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 其规
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
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 行相
应调整。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6.01元,未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
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连锁药店建设项目                           46,646.47                2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5,646.47                3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 行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
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 行先
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 金予
以置换。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 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 次以 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证
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
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公司 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本预案“第五节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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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 情况
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 措施
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 诺或
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
投资风险。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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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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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达嘉维康
      控股股东           指   王毅清
     实际控制人          指   王毅清、明晖
       同嘉投资          指   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嘉医药、医药公司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
                         指
         行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广义的“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
                              (患者)的流转过程;而在医药产业链中,狭义的“医
                              药流通”环节是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药品零售终端
      医药流通           指   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指药品流通企业从上游
                              生产厂家采购药品,然后出售给医院、药店等零售终端
                              客户的药品流通过程(本文件中非特别说明,“医药流
                              通”均指狭义的医药流通)
                              指医院把处方单对外开放,患者可以凭借处方单去院
      处方外流           指
                              外的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
                              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通
      带量采购           指   过约定采购数量来降低采购单价,从而降低患者药费
                              负担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
       双通道            指
                              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
                              医治和用药分开,在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医药分开           指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被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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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
                    机构不得限制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
                    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肝
                    肾 移植术后、高血压、冠心病等病情较重、病程较
特殊病种门诊   指   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含重大疾病、慢性
                    病、罕见病)参保患者实行的门诊医疗并提供相应的补
                    助
                    简称“特药”,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
                    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适合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
特殊疾病药品   指
                    且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的药品
                    Direct to Patients,直接面对患者的销售模式。患者在医
                    院开取处方后,药房根据处方以患者或家属指定的时间
    DTP        指
                    和地点送药上门,并且关心和追踪患者的用药进展,提供
                    用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一种创新销售模式
   GPO         指   集中采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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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nan Dajiaweikang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Ltd.
法定代表人     王毅清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1126
 证券简称      达嘉维康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      206,505,700.00元
 联系电话      0731-84170075
    传真       0731-88911758
 公司网址      www.djwk.com.cn
  电子信箱     djwkzqb@djwk.com.cn
               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检验检测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食盐
               批发;餐饮服务;医疗服务;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零售;医
               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
               出口;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
               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
               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经营范围      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
               售;诊所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食品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软件开发;金属工具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
               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木制品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
               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不断增加

    我国药品销售的终端主要由公立医院、零售药店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构 成,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12-2019年我国三大终端市场的药品销售额由9,555亿元增
至17,955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9.43%。2021年我国医药零售终端的销售额达到
4,774亿元,同比增长10.3%,占总销售额的23.37%,零售药店作为公立 医院 之外
最主要的药品销售终端,重要性日益提升。

    随着“处方外流”、“带量采购”、“双通道”、医保账户及结算政策 等医
药体制改革政策的逐步完善与落地,以及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国民 生产
总值及平均消费水平的提升,预计未来零售药店的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

    2、药品零售市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2021年10月,商务部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 量发 展的
指导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五百亿元的 专业 化、
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
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根据商务部于2022年8月发布的《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60.97万家。其中, 批发企
业1.34万家。零售连锁总部6,596家、下辖门店33.74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5.23万
家。2021年,零售连锁率为57.2%,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

    根据报告,销售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912亿元,扣除不可比
因素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5.6%,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其中,前10 位销 售总
额1,147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21.1%,与上年持平;前20位销售总额1,392
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25.5%,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上升0.2个百 分点 ;前
50位销售总额1,729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1.7%,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上
升0.3个百分点。



                                    10
       综上,沿着市场发展规律,并在国家各项医药改革政策的大力促进下, 零售
药店的连锁率和集中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将呈现龙头企业逐渐集聚的趋
势。

       3、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居民健康支出将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年末, 我国65岁及以 上人口 为20,059 万
人,占总人口的14.20%,较2020年末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995万人,比重上升0.70
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对大健康产业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根据 《中
国 卫 生 健 康 统 计 年 鉴2022 》 , 2011 年 至2021 年 十 年 间 , 全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从
24,345.91亿元增长至76,844.9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2.18%,高于全 国 GDP增
速,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也由2011年的5.15%提高到2021年的6.72%;2011 年,
全国人均卫生费用为1,806.95元,到2021年大幅增长至5,348.1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0.96%。逐步提升的居民健康支出需求促进了居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发展,零 售药
店作为居民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4、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药品采购 、日
常开支等经营活动的维持,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提高。此外,在当前 医药
流通行业并购重组、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除了巩固既有市场份额外,还 需要
投入更多的资金积极参与医药零售行业整合,通过并购方式收购优质医药资 产,
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通过本次 发行
募集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及发展需要,缓解资 金压
力,为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达嘉维康属于医药流通行业,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批 发和
零售业务。通过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公司可以在基于省内市场优势的情况下 ,提
高省外市场布局程度,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海南、宁夏、安徽 、山
西的门店数量将大幅度提升,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采购规模, 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 强公
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11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恺、陈蓓文、杨岳智 、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琦、上海朗实投资管 理中
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纯达
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 公司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
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利益相关方接受 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恺、陈蓓文、杨岳智 、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琦、上海朗实投资管 理中
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纯达

                                     12
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
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8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 股票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
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
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
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
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 度股
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0.89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7,548,209股,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01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3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连锁药店建设项目                            46,646.47                2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5,646.47                3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 次发
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 以自
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
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的股票 上市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以简 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 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
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4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
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恺、陈蓓文、杨岳智 、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琦、上海朗实投资管 理中
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纯达
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
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利益相关方接受 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王毅清直接持有公司 70,144,21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97%,并通过同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4.75%的表决权;其配偶明晖直接持
有公司 1,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可实际支
配的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合计达到 39.40%。因此,王毅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
毅清及其配偶明晖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 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 行的
股票数量为 27,548,209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毅清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34.16%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明晖直接持有公司 0.60%股权;王毅清 及其
配偶明晖可实际支配的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34.76%,王毅清及其配偶明晖

                                   15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等议案,确认 了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深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
见。

       2、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16
      发行人(甲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恺、陈蓓文、杨岳智、兴 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琦、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纯达
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订日期:2023年8月14日




      (一)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二)认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6.01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548,209股,未超过发行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的上限;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6,505,700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号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82,097      59,700,036.33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44,352      58,199,993.28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66,850      52,999,996.50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30,303      32,999,999.67
  5                    谢恺                         1,836,547      19,999,996.83
  6                  陈蓓文                         1,377,410      14,999,994.90
  7                  杨岳智                         1,101,928      11,999,995.92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5,197      11,599,995.33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7,649      11,299,997.61
 10                    朱琦                           826,446       8,999,996.94
                                        17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789,715      8,599,996.35
           -朗实定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789,715      8,599,996.35
        -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7,548,209   299,999,996.01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89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认购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三)认购股份登记

      在乙方支付认购金额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限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处置。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
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若收到《缴款通知书》后,乙方未及时、足额按本协议第2.4.2款的约定(具
体为:“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认购《
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股份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
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后的全部认购价款金额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甲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保荐人在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
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18
乙方已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也即签订本协议后转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甲方
所有;乙方未缴纳申购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的,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2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同时主承销商将对弃购行为公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9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6.01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连锁药店建设项目                        46,646.47                2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5,646.47                3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 次发
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 以自
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
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一)连锁药店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46,646.4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00.00万
元,全部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项目计划对公司现有的连锁药店业务进行拓
展,在海南、宁夏、安徽、山西共开设840家门店,以提高公司的业务覆盖规模和
服务能力,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增
强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项目实施必要性

   1)拓宽公司服务范围,满足不断增长的医药服务需要

   近年来,在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新一轮医药改革等因素的 推动
下,我国医药市场持续扩容,带动药品流通产业规模不断增加,医药零售行 业发
                                  20
展迅速。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 日益
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疾病预防、医疗 保健
知识的传播更加广泛和迅速,更多亚健康人群开始主动关注健康状况。此外 ,近
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加深,推动医药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医药行业 整体
的发展推动零售药店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张。2021年我国零售药店终端市场销 售额
达4,774亿元,同比增长10.3%。在药品零加成和“医药分开”等政策推动下,零售
药店在处方分流、社区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功能日益凸显,在满足群众用药需 求和
减轻医疗机构药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由于城镇化水平提升 、居
民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医疗支出扩大等推动零售药店发展的长 期驱
动因素仍然存在,预计行业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项目计划在海南 、宁
夏、安徽、山西新开840家门店,扩大业务覆盖规模,服务更多客户群体,以满足
不断增长的医药服务需要,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顺应行业连锁化发展趋势,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零售药店在处方分流、自费药品经营、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日益
突出,药品零售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与单体药店相比,连锁药店在采购价格 、中
间环节配送成本、专业化药事服务能力均处于优势,具有较高的规模效应。因
此,提高连锁率是零售药店行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减少无序竞争、形成稳定 发展
格局的重要途径和必然发展趋势,当前同行业公司正在积极加快业务扩张、 布局
全国市场。从产业政策规划来看,我国零售药店行业连锁率和市场集中度与 发展
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从当前市场规模来看,公司市场占有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
间。因此,项目计划在海南、宁夏、安徽、山西新开840家门店,主动进行连锁扩
张,积极拓展全国市场,顺应零售药店行业连锁率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项 目的
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对下游药店的覆盖能力,以此向上游医药工业厂商争取 优势
品种,在未来对终端用户资源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快速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
市场竞争力。

    3)吸纳专业人才、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医疗改革的深入对药店的专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 药品
零售业态结构、竞争方式和供应链关系加速改变。一方面,各种专业特色药 房、
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业内企业通过发展专业化药房为下游客户提供多样 化、
                                   21
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加快零售药店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
零售迅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强化了业内企业对门店的掌控能
力,信息处理效率、协调能力、跨区域集中管理能力日益优化。在这样的背景
下,药学服务专业人才将成为药品零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吸
纳一批医药行业精英和零售人才,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同时,项 目的
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司的精细管理能力,加快对不同区域市场信息的反应速度 ,提
升公司的服务能力,为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转型升级助力。

    (2)项目实施可行性

    1)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为医药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带来 了新
的发展机遇。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 策的
若干意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服务,推广“网订店取”
等新型配送方式。2018年商务部发布《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征
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 级管
理法规政策体系,提高药品零售行业信息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2021年 商务
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 出到
2025年培育形成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 品零
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2022年工信部等九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提升产 业链
稳定性和竞争力,分领域培育优质市场主体,优化产业链区域布局;增强供 应保
障能力,加强医药储备体系建设。综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保障了医药 流通
行业的健康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拥有丰富的门店拓展和运营管理经验

    药店经营实现商业扩张和规模化运营的核心在于模式的可复制性。公司 较早
布局专业药房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环境设计、店铺选址、门店设计和装
修、存货筹备和管理、店员培训、效益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此同
时,公司在商品采购、物流配送、门店拓展与运营、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及 人员
管理方面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并定期举办药师培训,持续提高相关人员 对新

                                    22
药、特殊疾病药品的知识储备和服务能力,各业务环节管理的标准化程度较 高、
可复制性较强。项目实施后,公司可快速运用积累的经验和已有成熟模式, 极大
提高了项目的可行性。

      3)公司拥有卓越的品牌影响力和良好的上下游关系

      公司是湖南省首家政府核准的特殊病种门诊服务协议药店,以慢病药房、
DTP专业药房为特色、承接处方外流院边药房为核心,曾获“2019年度十大DTP药
房”、“2019年中国药品零售最具竞争力优秀门店”、“2019年度全国百家优秀民营
医药商业流通企业”、“2020年优秀DTP专业药房”等荣誉称号,具备良好的 品牌形
象。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套范围广、产品全、质量优的商 品供
应体系,与众多优质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医疗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
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增值服务,公司可提供差异性的医药服务,不断增强与
上下游客户的合作黏性,持续扩大经营优势。综上,卓越的品牌影响力和良 好的
上下游关系为公司获取核心商圈的优质店面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 本项
目的成功实施。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46,646.4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000.00万
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占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比例
  1      场地租赁费     12,878.52                     -                        -
  2      场地装修费     10,280.00             10,280.00                  48.95%
  3      设备购置费     10,927.95             10,720.00                  51.05%
  4     存货资金投入    12,560.00                     -                        -
         合计           46,646.47             21,000.00                 100.00%




      经测算,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10.88%,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为6.49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1)土地情况
                                       23
       本项目以租赁门店方式经营,不涉及土地购置事项。

       (2)备案情况

       2023年7月12日,本项目已取得了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批服务局出具的备案编号为[2023]021的备案文件。

       (3)环境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
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进一步降低资
产负债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主营 业务
的发展,支持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



       公司作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 产品
的分销及零售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 主营
业务营运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符合 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项目主要是在公司现有店铺的基础上进 行拓
展和延伸,项目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公司有丰富的渠道开发维护经验,符合 公司
的发展战略。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强企业营销渠道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提高 品牌
知名度,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此外,公 司在
组建项目实施人员团队时,拟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形成内外联
动,为项目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适应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 均有
所增加,公司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使得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尽 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但是长期来看,本次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营收规模、利润水平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
有所增加,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
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存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 股收
益将在短期内被摊薄的可能。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 司基
于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和公司自身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并通
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和
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制定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竞争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5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实
施后,公司的业务覆盖区域将进一步增强,营运资金也将得到一定的补充, 有利
于提升公司区域市场占有率,推进公司专业药房业务继续发展,促进公司持 续稳
定发展。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不存在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整 合的
计划。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 公司
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
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 东持
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 行不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 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为公司带来 稳定
                                        26
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 能力
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增强 公司
的资本实力,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 增长
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能保持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
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大 幅增
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 而随
着新建连锁药店完成建设期后进入运营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变化,本次发行也 不会
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
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27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6.09%(未经审计)。本
次发行拟用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 行完
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使
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家医保谈判、集采等政策的不断 出台
导致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行业随之产生了对应变革,整合态势明显。大 型连
锁医药企业借助自身渠道优势,抗压能力较强,在当前背景下呈现出迅速扩 张的
特点;中小企业以及单体药房相比则显示出明显劣势,整体医药流通行业集 中度
稳步提升。此背景下大型连锁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发展面 临各
大医药企业扩张带来的严峻挑战。同时“互联网+”战略的推行,又促进医药线上
业务的迅速发展,除了传统医药流通企业之外,跨区域医药电商平台、GPO平
台、第三方医药物流等企业借助自身数字化、信息化等资源优势也入局竞争 ,市
场竞争格局进一步复杂化。

   (二)门店租赁经营的风险

   公司新建连锁药店的门店经营房产均拟通过租赁形式取得,可能因多种 不确
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房产产权纠纷;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 方大
幅度提高房屋租赁价格或不再续约;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改建及周边规划发 生变
化等,都有可能对新建连锁药店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尚未启动实施,暂 未正
式签署租赁合同。本次项目已初步确定选址,发行人将在项目正式启动后根 据选
址计划积极有序推进租赁合同的签署。符合项目选址的可选租赁物业较多, 筹建
期较短,公司已积累丰富的门店建设经验,本次项目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律 ,项

                                  28
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已经论证,项目实施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不排除 公司
届时无法按照建设计划完成部分门店租赁合同的签署,从而无法按期执行新 店拓
展计划,导致部分新店无法按计划开业的风险。

   (三)业务资质风险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 、药
品批发等业务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新建连锁药店门店需办理相应资质,存在 资质
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风险。此外,若未来经营期间内新建连锁药店门 店相
关业务资质被取消或者到期无法顺利展期,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四)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涉及生产、流通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受严格监
管。虽然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 但仍
不能完全排除采购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而公司 难以
识别风险的可能性。若公司所销售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有可能连带影 响公
司的品牌形象并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规经营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共计开设药房498家,随着未来销售区域的
扩大、门店数量的增加,公司门店的日常规范管理难度也逐步加大。虽然公 司严
格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建立了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门店管理体系,但是 仍不
能完全排除相关门店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因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 导致
公司被处罚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经营遭受损 失的
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未来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 、品
牌建设、企业管理、团队构建等方面都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挑战。若未来公司 的组
织管理体系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后对管理制度和发展战略的要求 ,将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9
   2、跨区域发展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共计开设药房498家,其中湖南167家 ,海
南99家,宁夏232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对公司现有的连锁药店业务进行拓
展,在海南、宁夏、安徽、山西共开设840家门店。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
保政策、居民的健康观念及用药习惯等均存在一定差异,零售药店的区域竞 争情
况不一,跨区域发展具有一定难度。在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公司短期内可能 缺少
规模优势、物流配送优势,且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围绕当 地实
际情况布局规划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折旧、摊销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费              摊销费用          小计

     第1年                 275.62              282.94                558.56

     第2年                 826.85              848.81              1,675.66

     第3年               1,469.95            1,508.99              2,978.94

     第4年               1,837.44            1,886.24              3,723.68

     第5年               1,837.44            1,886.24              3,723.68

     第6年               1,561.83            1,603.30              3,165.13

     第7年               1,010.59            1,037.43              2,048.02

     第8年                 367.49              377.25                744.7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 每年
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加。项目达产后,预计本次募投项目每年产生的折旧 摊销
费(3,723.68万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13%,占2022年利润总 额的
比例平均为48.88%。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市场调研和论证 ,但
由于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盈利情况受到宏观经
济、行业需求、市场推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因固定资 产折
旧增加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 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但公司业务拓展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在投 入前
期,公司相关费用的增长将领先于实现收入的增长,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业 绩造
成负面的影响,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 从而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因此, 公司
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拟建设药房功能定位的风险

    发行人能够深耕“特门服务”药房及 DTP 药房,主要源于两点:1、 发行人
深耕湖南市场多年,拥有较多厂家给予的配送权。公司积极把握医院处方外 流的
巨大市场机会,结合,借助批零一体化经营,较早布局“特门服务”药房及 DTP
药房为主的专业药房零售新模式。2、湖南本省医保政策的有力支持提供了有利的
政策环境。早在 2016 年 5 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就发布了《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湘 人社
发〔2016〕27 号)文件,首次将 16 个大病特药品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近些年,
湖南省相继出具一系列关于增加大病特药品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政策文件 ,相
关政策为发行人推进专业药房建设提供了支持。

    综上,考虑到本次募投实施地非发行人深耕多年的湖南市场,故发行人 在未
来建设时需要根据募投实施地医保政策情况、与厂家配送权谈判情况,为所 开设
药房赋能专业药房服务范畴。若专业药房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发行人拟先在 四省
按照规划家数先开设传统药房,发行人存在拟开设药房赋能专业药房服务不 及预
期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能否
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批风险。

    2、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
势、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本 公司
                                   31
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 可能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存在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




                                  32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
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
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
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进行股
利分配时,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且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 利 润 的
30%。除特殊情况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验、业务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况,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
理。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

                                  33
   以上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
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
展公司经营业务。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主动为股东提供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4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还应对修改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因前述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加之公司处于快
速发展期,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因此公司未就 2020 年度税后利润对股
东进行现金分红。

                                   35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6,505,7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
利人民币 7,021,193.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
成。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6,5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 元(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5,988,665.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

       (二)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至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未分配利润均结转以
后年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 的 通 知 》
( 证 监 发[2012]37 号 ) 、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分红
(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 关规定,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 配 进 行 监
督,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 利润分
配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36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根据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与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原则,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
配股利;

    2、公司利润的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
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
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
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进行股
利分配时,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且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 利 润 的
30%。除特殊情况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验、业务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
理。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37
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

   以上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
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
展公司经营业务。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主动为股东提供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38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还应对修改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因前述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9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未确定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 进 行 了 分
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 及 承 诺 事
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 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9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40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99,999,996.01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在预
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
变化。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206,505,700股,假设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548,20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仅用
于模拟测算,不代表实际发行结果),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34,053,909股。最
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4)假设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2年分别 持平、减
少10%、增长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 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 润、现金
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
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关于印发<金融负债
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的 有关规
定进行计算。

    2

                                   41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测算如下(下表中2023年度的净利润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项目
                                /2022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206,505,700       206,505,700          234,053,909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119,784.99     51,119,784.99        51,119,784.99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860,490.33     46,860,490.33        46,860,490.33
 (扣非后)(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5                 0.24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0.23              0.23                 0.2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0.23              0.23                 0.22
 (元/股)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上涨 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119,784.99     56,231,763.49        56,231,763.49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860,490.33     51,546,539.36        51,546,539.36
 (扣非后)(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7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7                 0.2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0.23              0.25                 0.2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0.23              0.25                 0.24
 (元/股)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119,784.99     46,007,806.49        46,007,806.49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6,860,490.33     42,174,441.30        42,174,441.30
 (扣非后)(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2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2                 0.2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0.23              0.20                 0.2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0.23              0.20                 0.20
 (元/股)




                                       42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
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
摊薄。

    3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
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整合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
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分销及零售业务。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计划在海南、宁夏、安徽、山西新
增840家门店,进行连锁扩张。项目的实施是对现有业务营销渠道的优 化升级与
拓展延伸,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专业药房的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
增强销售能力,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的主营业
务进一步得到稳固和拓展,推动现有业务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是公司实现战略
布局的需要,与现有业务关联度较高。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汇聚了大批医药行业精英和零售业人才,公司的主要管理
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医药流通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了解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律,

                                     43
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优质的人才队伍及科学的用人机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四)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
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
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使用用途和进度合理使用募集
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
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可能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
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的 经 营 风
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
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 的 经 营 业
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 分 行 使 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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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还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 来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
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
资者的长期回报机制。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将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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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毅清、实际控制人王毅清、明晖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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