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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8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拟聘任总经理胡胜利女士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
格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胡胜利女士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拟
任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胡胜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拟聘任副总经理陈珊瑚女士、李玉兰女士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1
    陈珊瑚女士、李玉兰女士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珊瑚女士、李玉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拟聘任财务总监胡胜利女士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
资格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胡胜利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拟任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情形。
    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胡胜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
    经审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蒋茜女士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
资格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蒋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蒋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曙萍、唐治、陈昊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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