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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6,671,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1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660,3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1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5,13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9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3,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2%。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
中、左文广、游向阳、吴维萍,独立董事强晓阳、曾港军;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晓光、王凯;保荐代表人张华
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因工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2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
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396,232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396,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1,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1,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395,532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16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396,232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396,232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2,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1,396,232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王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