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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不 含 增 值 税) 人民 币 57,345,701.23 元 , 实 际募 集资 金 净额 为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其中超募资金 117,169,1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支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
格的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9,348.04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授
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工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430,000,000.00 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430,000,000.00 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
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事项
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                                                    预计年化     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
号                                                    收益率     (万元)     (万元)    日期
                                                                                          2022/
     平安银   结构性存款滚                2022/4/13                            2,000.00
                               保本浮动                 0.35%-                            8/31
1    行深圳   动开放型 14 天              至无固定                 7,400.00
                               收益型                    5.63%                            2023/
     分行     产品                            期限                             5,400.00
                                                                                          4/26
     平安银   结构性存款滚                2022/6/10
                               保本浮动                 0.35%-                            2023/
2    行深圳   动开放型 14 天              至无固定                 1,300.00    1,300.00
                               收益型                    5.63%                            4/28
     分行     产品                            期限
     平安银   结构性存款滚                2023/5/18
                               保本浮动                 0.35%-
3    行深圳   动开放型 14 天              至无固定                 8,800.00           -
                               收益型                    5.63%
     分行     产品                            期限
              合计                                               17,500.00    8,700.00
              余额                                                            8,800.00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经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山福瑞铭”)共计增资 1,9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377.41 万元计入昆山福瑞
铭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昆山福瑞铭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
福瑞铭 23.93%的股权;同时公司以 2,150 万元的价格受让昆山福瑞铭原股东游
丽艳、吴娟萍、付雷、上海君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海味(以上各方统称“原
股东”)所持有的昆山福瑞铭共计 27.07%的股权,原股东各方按照其原持股比
例等比例转让股权,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昆山福瑞铭 51.00%的股
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已向原股东各方支付 2,150 万元,向昆山福瑞铭增
资 1,000 万元,共计支付 3,150 万元。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 2,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
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
募资金 4,085 万元,共计 5,085 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维
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上简称“标的公司”)
进行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 3,385 万元,向标的公
司增资 1,700 万元,共计支付 4,085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
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
筹安排。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 3.45%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165.6 万元。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
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
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
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
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内
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