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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道通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道通信”)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湖北、云南、广东、
河南、浙江为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06,518.26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元道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BJAA210234)。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实施主体
 号                             资              资金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
  1                           41,904.26       41,904.26           不适用          元道通信
                目
                                                                深宝安发改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57.84       12,357.84         案[2020]0589      元道通信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元道通信
            合计              84,262.10       84,262.10

      三、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558.21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6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 万元,扣除募投项
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 22,256.16 万元。除上述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外,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暂未使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额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
  1                             41,904.26            41,904.26                 4,556.92
                   目


                                          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57.84          12,357.84        1,594.56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84,262.10          84,262.10       36,151.48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增加湖北、云
南、广东、河南、浙江为“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有效提升区域业
务承载力和服务质量,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新疆、黑龙江、吉林、北京、河北、山 新疆、黑龙江、吉林、北京、河北、山
 西、陕西、重庆、辽宁、青海、宁夏、 西、陕西、重庆、辽宁、青海、宁夏、
 安徽、贵州、湖南                         安徽、贵州、湖南、湖北、云南、广东、
                                          河南、浙江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需要,同时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
施而进行的调整。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募
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湖北、云南、广东、
河南、浙江为“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
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道通信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4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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