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114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8,732,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0.50%,锁定期为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 23,041,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 量为 84,958,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7%。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58,4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7%,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4 户,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 43,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0%,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的 议 案 》, 同 意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08,000,000 股增至 194,400,000 股,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变动影响如下: 转增股本前持 转增股本后持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数量(股) 股数量(股) 天津众志软科信 息技术中心(有 15,764,300 14.60% 28,375,740 14.60% 限合伙) 天津融商力源企 首次公开 业管理咨询中心 11,563,800 10.71% 20,814,840 10.71% 发行前已 (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 衡凤英 9,600,400 8.89% 17,280,720 8.89% 天津科鼎好友信 息技术中心(有 6,811,500 6.31% 12,260,700 6.31% 限合伙) 合计 43,740,000 40.50% 78,732,000 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4,4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为 150,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 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 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牌上市,根据承诺内容: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的锁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 定期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目前正常履行中。 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根据公司股票走势情况,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 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未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 2022 年 11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 行价的情况。本项承诺已于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发 2022 年 11 月 18 日履行完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毕,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股 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天津众志软科信息技 东的持股锁定期无需延长。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 术中心(有限合伙)、 作相应调整)。 天津融商力源企业管 本单位/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 伙)、衡凤英、天津科 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单 鼎好友信息技术中心 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本 (有限合伙) 人承担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和其他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如本单位/本 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公司 本项承诺期限至 2025 年 5 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月 17 日,目前正常履行中。 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单位/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 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本人可以减持发 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 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 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牌上市,根据承诺内容: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的锁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定期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衡凤英、朱玲、曾纪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 目前正常履行中。 才、朱支群、马潇、张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2、根据公司股票走势情况, 来生、马义、张驰 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未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 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2022 年 11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 行价的情况。本项承诺已于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 2022 年 11 月 18 日履行完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本人持有发 毕,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股锁定期无需延长。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 3、正常履行中。 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 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 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8,732,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0.5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项目 限售股类型 备注 (股) 本比例 (股) 天津众志软科 注(1) 信息技术中心 28,375,740 14.60% 28,375,740 首次公 注(4) (有限合伙) 开发行 天津融商力源 前已发 企业管理咨询 行股份 20,814,840 10.71% 20,814,840 注(2) 中心(有限合 伙) 衡凤英 17,280,720 8.89% 17,280,720 天津科鼎好友 注(3) 信息技术中心 12,260,700 6.31% 12,260,700 注(4) (有限合伙) 合计 78,732,000 40.50% 78,732,000 40.50% 注: (1)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朱玲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曾纪才先生、监事马潇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张来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驰先生和原监事会主席 朱支群先生分别间接持有天津众志软科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10.84%、19.07%、0.03%、 7.34%、0.34%、0.44%和 0.10%的份额,其所间接持有的前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其自身做出 的承诺。 (2)董事衡凤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7,280,720 股,间接持有天津融商力源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61%的份额,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其自身做 出的承诺。 (3)高级管理人员张来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马义先生和原监事会主席朱支群先生分 别间接持有和天津科鼎好友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的 6.79%、5.09%和 4.86%的份额,其 所间接持有的前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等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并遵循其自身做出的承诺。 (4)原监事会主席朱支群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生效。朱支群先生离职未满半年,承诺所持有的股份仍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按照不足一股向下取整原则计算,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股)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150,660,000 77.50% -78,732,000 71,928,000 37.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 43,740,000 22.50% +78,732,000 122,472,000 63.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94,400,000 100.00% - 194,400,000 1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科江南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