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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5-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科江南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公司 2022 年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3.6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 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83,978.8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3,965.85 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65.85 万元。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3%;剩余尚未确定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 16,865.85 万元(不包括存款利息及
手续费等),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70.37%。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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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本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223.27 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59.35%),资金投入包括:项目人力成本、房屋租赁及装修
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支出,项目投资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基于公司电子凭证库和电子凭证全生命周期管
理系统,结合市场新的应用需求,升级建设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如
下几个应用:(1)电子凭证分发管理解决方案,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
和数据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电子凭证开具(交付)、分发、互联互通服务;(2)
电子凭证综合管理解决方案,提高电子凭证的流转效率、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增
强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力,推动企事业单位会计数字化转型;(3)综合财
务管理解决方案,通过优化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系统,推动会计原始凭证的无
纸化,实现电子凭证从接收到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处理。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拟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建设期为 3 年。在项目
整体建设过程中,已研发完成的系统功能可立即投入上线,迭代式开发完善。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概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
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有关精神,2023 年 4 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
局、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
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
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
7 号),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推动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
无纸化处理,助力解决企事业单位电子凭证“接收难、入账难、归档难”问题和
数字化转型。

    中科江南作为财政财务信息化领域领先的解决方案服务商,积极配合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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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是八家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之一,同时
还是深化试点服务保障单位。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发挥公司专
业和技术优势,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服务对象
更加安全、更加便捷的进行电子凭证全流程业务处理,实现数字化、绿色化、低
碳化发展。

    公司将遵循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引导推动电子凭证开具、接收和综合财
务管理,实现各类电子凭证全覆盖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流程全覆盖,系统性解决企
事业单位处理各种电子凭证时普遍存在的接收难和入账难问题,完成电子凭证全
链条闭环自动化处理,打通企事业单位电子凭证无纸化流转的最后一公里。

    公司将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内部控制管理一体化、电子档案归档等政务财务
服务平台进行配置升级,扩展预算单位财务云服务平台相关功能,使之按照标准
及相关技术规范服务,对使用的结构化数据进行全流程跟踪验证。相关产品可以
按照会计数据标准接收、解析相关电子凭证,支持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处理,帮助
企事业单位降低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的技术难度和实施成本。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持续打造数据要素服务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数据二十条”)要求更好地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
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

    电子凭证是接收端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会计凭证,是会计数据要素
流通的重要体现。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旨在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电子凭证数据
管理中心,执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不同开具端开具的电子凭证提供分发、
接收、解析、验签、处理等服务,打通电子凭证会计处理全流程,有利于推动企
业内外、政府部门间强化会计数据治理,加快会计数据共享,发挥会计数据的重
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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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紧密跟随国家数字政府、数字治理的发展需求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数字治理能力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国家战略,国家多次明确提出了要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打通
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公司通过开展电
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将公司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服务和预算单位
云财务服务平台服务更紧密联系在一起,为预算单位客户提供电子会计凭证统一
接收、标准化处理、多系统应用等一站式服务,是数字政府建设的组成部分,有
利于提升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3、贯彻会计制度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

    2021 年,财政部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2025)
(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从企
业扩展至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会计信息化对单位会计核算流程和管理的全面覆盖。
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符合《纲要》相关精神及工作要求,有利
于支持和服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助推电子政务发展,促进党
政机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对建设廉洁、效能机关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有
利于公司在细分市场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及发展。

    4、该项目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深入研发电子凭证在财政信息化、医疗信息化和其他政
务信息化领域的应用,先后研发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基于区块链平台的医
疗结算电子凭证、商标电子印章以及会计电子证照等电子凭证产品。公司深度参
与财政业务领域数据标准制订、数据管理体系、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数据资源
平台的建设,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关键参与主体,公司通过持续打造和输出服务能
力,促进数据要素与相关行业应用场景充分融合,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能力。

    公司作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的开具分发平台和服务保障单位
之一,通过深度参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有利于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系
统的业务线条,增强客户粘性和客户服务价值,提前布局潜在的市场成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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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备和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持续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增
强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项目符合国家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战略布局

    本项目旨在通过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结构化数据标准引导推动电子凭证开具、
接收、入账全程数字化、无纸化,是在会计电子凭证领域打通数据流转,促进数
据要素与相关行业应用场景充分融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重要举措。顺应国家
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的战略部署,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增强数据的
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发挥数据的重要价值。

    2、本项目符合会计行业数字化发展需求

    近年来,《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
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从整体层面上规范了
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等标准,推动了电子化凭证的有效管理及广泛应用,
是促进企事业单位会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
项目符合国家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方向和要求,有利于促进和服务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数字化转型。

    3、本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财政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数字政府和数字
经济建设,坚持自主创新,以“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者”为企业发展目标,持
续多年深耕数字政务。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的提出契合公司的长
期发展战略,为公司保持长期的业务增长提供重要助力。

    4、公司有充足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支撑项目

    公司拥有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同时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及项目研发经验,公司具备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
台升级研发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源、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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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发展方
向和公司战略,同时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相关的核心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及可持
续的研发实力,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五)项目风险分析

    1、行业竞争风险

    本项目所处行业受市场关注度较高,有多家有实力的厂商在本项目不同方向、
不同阶段均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如果未来有更多的行业竞争对手有意向进入该领
域,增加公司成功研发及实施该项目的难度和风险。

    2、人才风险

    本项目关注的前沿领域,各大公司对该领域的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公司虽然
有一定的人员储备,但是未来将面临扩大研发队伍的人才竞争,也需要防止现有
人才的流失。组建并维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于保障项目成功顺利实施有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的研发进度已经公司审慎规划,但仍存在因规划考虑不全面,业务难
度预期不充分,商务拓展不顺利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项目进度
和阶段性成果不及预期的可能。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属于围绕主业进行的产业链拓展延
伸。项目围绕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整体
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细分行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提供新的动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223.27 万元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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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超募资金 14,223.27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
目,属于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
和产品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 拟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人 民 币
14,223.27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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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223.27 万元投资建设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
升级研发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223.27 万元投资建设电子凭
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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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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