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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128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1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45,865,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45,8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65,9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65,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86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6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86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6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86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5,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96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汤馥玮、许涤非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