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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江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江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对马义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81
                                         号),公司高级副总裁马义先生母亲赵翠文名
                                         下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3 月 20 日、
                                         3 月 28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卖出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保荐人督促马义先生及近亲属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
                                         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
                                         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
                                         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马义先生及母亲赵翠
                                         文女士、母亲弟弟赵杰文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
                                         易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02)。
                                         2、保荐人已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督促赵
                                         翠文女士通过银行账户已将此次交易所得收
                                         益人民币 273,227.76 元上交给公司。
                                         3、保荐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
                                         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近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
                                         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
                    项目                                工作内容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4.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16.关于不主动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中科江南
                                                  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期内,中科江南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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