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 股本
217,391,4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2022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21,739,147.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7,391,47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16 许世俊
2 03*****559 许成辰
3 08*****194 南通海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每股 59.66 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
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于鸿镒 陈震
咨询电话:0513-80152666
传真电话:0513-80152666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