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
表股份132,264,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41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30,416,79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917%。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1,847,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50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共9名,代表股份5,325,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99%。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2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2,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2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2,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1%;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力风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