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9-01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翔楼新材”、
“公司”)章程,公司已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并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上述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翔楼新材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钱和生先生;总经
理唐卫国先生;董事钱亚萍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雅琴女士。钱和生先
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是公
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力。唐卫国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
负责统筹公司销售工作及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
具有重要作用;钱亚萍女士与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担任公司董事、采购经理,
主要负责统筹公司的采购工作,对公司采购流程的管理和优化起到重要作用。钱
雅琴女士与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事务,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上述激励
对象在公司均担任关键岗位,对公司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对钱和生先生、
唐卫国先生、钱亚萍女士、钱雅琴女士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目的,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钱和生先生、唐卫
国先生、钱亚萍女士、钱雅琴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