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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
度的适度延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朱湘临                  李健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