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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6-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通灵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
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
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
669号”变更为“扬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669号”及“盐城市大丰区常盐园区

                                   1
 民和路35号”,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变更为“利用自有土地以
 及租赁全资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和“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太阳能
 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项目”。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
 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通灵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恒润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赁全资
 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变更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2023年1月9日,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43,191.01          7,927.54         18.35%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25.77                -                 -
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070.00           118.24         11.05%
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项目          8,287.44           753.00          9.09%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1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5,000.00         5,000.00        100.00%
尚未确定方向-超募资金               16,814.95                 -                 -
                合计               105,789.17         38,798.78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的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2023年06月30日                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外部环境的客观因
素影响,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一定制约,
导致募投项目的可开工时间和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
缓。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
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
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
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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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延期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情况作
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昶                      赵溪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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