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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逸豪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
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在上述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收益
序                产品名             产品类   产品有
      受托方                (万                          利率     (万     备注
号                  称                 型      效期
                            元)                                   元)
                                              2022-
                  大额对                                                   到期收
     赣州银行健            15,000.   定期存   10-21 至
1                 公定期                                 2.90%    428.96   回本金
     康支行                00        款       2023-
                  存款                                                     及收益
                                              10-11
                  信智安             本金保   2022-
     中信证券赣                                                            到期收
                  盈 963   10,000.   障型浮   10-26 至   1.50%-
2    州登峰大道                                                   143.00   回本金
                  期收益   00        动收益   2023-      6.75%
     证券营业部                                                            及收益
                  凭证               凭证     1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赎回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赎回

本金共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收益共计人民币 571.96 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
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
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逸豪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黄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