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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达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4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涉及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降低
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
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培志                李力                  许敏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