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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圣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 301187        证券简称: 欧圣电气        公告编号: 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来
西亚项目增加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完成了新
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3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5.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1.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375.7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044.7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1.016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新设的全资孙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欧圣智能科技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机电设备
                                       100000403434949
   有限公司           新山分行                               生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孙公司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与上
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扣山和孙晓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