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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 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775,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 68,56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2.7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2,213,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702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股份 2,213,28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70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同意 11,573,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
佳莹、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1,573,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罗志强、罗胤豪、毛鹏珍、何
佳莹、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0,77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13,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2022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