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沃科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杨少杰先
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
意提名张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后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雷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1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2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雷先生,1973 年 3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职于山东正义之星律师事务所;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职于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200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1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
至今,任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