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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或“普瑞眼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户,股份数量为33,38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股,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2,214,286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5,475,84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114,143,208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112,214,286股,网下配
 售1,928,9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的1,928,922股限售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年1月5日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9,619,0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112,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04,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部分股份,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33,384,70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1、公司股东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称“股份
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减持
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如需),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广州达安京汉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誉基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庆金浦二期医
疗健康服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寿成达(上海)健康
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药君柏(山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朗玛七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朗玛九号(深
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飞雪、谭宪才、金林、杨雅琪、叶朝红,
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的,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减持比例、减持条件、减
持流程等的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自未履
行上述承诺之日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
锁定及减持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
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38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1%。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1      叶朝红                                    3,130,415   3,130,415 注1
 2      杨雅琪                                     900,000     900,000
 3      谭宪才                                    1,100,000   1,100,000
 4      金林                                       900,000     900,000
 5      王飞雪                                    4,040,000   4,040,000
 6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   6,000,000
 7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      5,100,000   5,100,000
        (有限合伙)
 8      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1,071,322   1,071,322
        合伙)
 9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九号(深       571,428     571,428
        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七号(深       428,572     428,572
        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广州达安京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达安    2,000,000   2,000,000
        京汉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2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    2,500,107   2,500,107
        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3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2,857,143      2,857,143
       (有限合伙)-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       1,785,714      1,785,714
       金浦二期医疗健康服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国药君柏(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国药君柏(山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3,384,701 33,384,701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叶朝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130,415股,其中6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
流通;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份数量(增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减-)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2,214,286     75.00%   -33,384,701      78,829,585      52.6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12,214,286     75.00%   -33,384,701      78,829,585      52.69%
二、无限售条件股       37,404,762     25.00%   +33,384,701      70,789,463      47.31%
三、总股本            149,619,048    100.00%                 149,619,048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