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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瑞眼科:回购报告书2023-11-09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3-072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 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74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 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须 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据此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 大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旭阳先生提议公司 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

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74元/ 股,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

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
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1.7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29,51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 限 人 民 币
151.7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95,41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
本的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 发生停牌
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1.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29,512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2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
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829,585          52.69%         79,159,097          52.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89,463          47.31%         70,459,951          47.09%

    股份总数          149,619,048         100.00%        149,619,048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1.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95,413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2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
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829,585          52.69%         79,224,998           52.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789,463          47.31%         70,394,050           47.05%

    股份总数          149,619,048         100.00%        149,619,048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
分公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 动情况暂
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
为准。
    三、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及全
体董事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8.56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23.70亿元、流动资产14.48亿元;总负债24.63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50.72%;货币资金余额为10.57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2023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00万元测算, 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3%、 占流动资
产的4.14%。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 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 司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
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
营能力。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 定弹性;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 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 格上限人
民币151.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95,413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149,619,048股的0.26%,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

以上,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 持计划,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
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 知债权人
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及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 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 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 况和公司
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
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5)及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对公司董 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9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 股东和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进行了披露。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
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 情况,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 低价、已

支付的总金额等;
   (4)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
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 购买的最
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
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