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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布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的
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6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36,0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6,000,000 股(具体
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因 此 董 事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00,000 元 人 民 币 变 更 为
156,000,000 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56,000,000 股,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更改条款详
见下表,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0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 第 二 十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的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全部为 156,00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下列交易,须经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下列交易,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       (一)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大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应当经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据;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元;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三)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通过。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联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万元;
及本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也不得代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       未达到董事会权限的交易由公司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
                                     大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
                                     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
                                          (四)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如属于上述收取范围内,但法律、
                                     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
                                     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本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
《公司章程》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3年6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