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0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游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肖波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期均为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过查阅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金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林新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