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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4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

 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志逸温德姆花园酒店三楼河滨厅(常州

 市钟楼区星港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73,843,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73,83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12,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其中独立董事肖波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91%;反对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7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2,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5%;反对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0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

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2,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5%;反对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0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91%;反对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7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张倩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