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4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 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志逸温德姆花园酒店三楼河滨厅(常州 市钟楼区星港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73,843,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7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73,83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12,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其中独立董事肖波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91%;反对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7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2,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5%;反对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0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 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2,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5%;反对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04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70%;反对 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0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91%;反对 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7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 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张倩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