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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独立判断原则,基于独立、
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
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友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任海峙、肖波、莫申江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