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最终 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 动 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钟楼支行”)申请不超 过 4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从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止,并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格腾”)、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卡”)股 东决议,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 国银行钟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寅 3、设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 日 4、注册资本:48616.1968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1 号 6、经营范围:电动工具、手工具、园林工具、空压机、清洗机、 发电机组、非道路用车、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 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503% 的 股 份 , 并 通 过 Greenworks Holdings Limited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间接持有公 司 52.574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6.3251%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2023 年 1-3 月/2023 年 3 月 项目 日(单体,经审计) 31 日(单体,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40,011,944.29 9,295,197,950.94 负债总额 3,898,212,783.40 4,126,534,292.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66,331,939.41 2,487,038,538.91 流动负债总额 3,446,689,444.55 3,431,691,580.26 净资产 1,641,799,160.89 5,168,663,658.55 资产负债率 70.36% 44.39% 营业收入 4,397,268,974.69 931,785,396.00 利润总额 454,581,655.37 -10,043,923.05 净利润 411,637,698.18 -10,048,173.50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2、保证人: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塑业 有限公司 3、债务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 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 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期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 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63,000 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计 10 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86,096.5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9,283.1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格腾、维卡与中国银行钟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钟楼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