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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最终

 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

 动 使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钟楼支行”)申请不超

 过 4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从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止,并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格腾”)、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卡”)股

东决议,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
国银行钟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寅

    3、设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 日

    4、注册资本:48616.1968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1 号

    6、经营范围:电动工具、手工具、园林工具、空压机、清洗机、

发电机组、非道路用车、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

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503%
 的 股 份 , 并 通 过 Greenworks Holdings Limited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间接持有公 司
 52.574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6.3251%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2023 年 1-3 月/2023 年 3 月
        项目
                         日(单体,经审计)          31 日(单体,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40,011,944.29             9,295,197,950.94
负债总额                          3,898,212,783.40             4,126,534,292.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66,331,939.41             2,487,038,538.91
      流动负债总额                3,446,689,444.55             3,431,691,580.26
净资产                            1,641,799,160.89             5,168,663,658.55
资产负债率                                 70.36%                        44.39%
营业收入                          4,397,268,974.69               931,785,396.00
利润总额                            454,581,655.37               -10,043,923.05
净利润                              411,637,698.18               -10,048,173.50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2、保证人: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塑业

 有限公司

      3、债务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

 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

 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期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己经发生的债权,

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63,000 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计 10 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86,096.5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9,283.1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格腾、维卡与中国银行钟楼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钟楼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