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格力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6、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
案》。
   7、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486,161,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1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996,193.43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修订)》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行权
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
0.0617=8.9383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 元/股调整为 8.938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 9 元/股调整为 8.9383 元/股。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 9 元/股调整为 8.9383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