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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5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
计向 497 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550.8127 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
划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向不超过 46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批向不超过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 元/股,授
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批激励对象
(2020 年 1 月 6 日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授予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首个公开交易
授予期权第一
             日(以下简称“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          20%
个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 二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 三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 四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 予 期 权 第 五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2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第二批激励对象

(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入职公司或其境内、境
外控股子公司)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期权第一个 自上市首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8%
行权期         日止

授予期权第二个 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三个 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36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四个 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48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五个 自上市首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60 个
                                                                             18%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期权第六个 自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72 个
                                                                             10%
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 9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520.6128 万份予以注销;23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 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39.0535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鉴于 9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6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20.6128 万份予以注销;23 名激
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539.0535 万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539.0535 万份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
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主动放

弃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539.0535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鉴于 9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返岗,已不再具备
激 励 对 象资 格,对 上 述 激励 对象已 获 授 但尚 未行权 的 股 票期 权
520.6128 万份予以注销;23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期行权,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18.4407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
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
计 539.053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
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
权及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批与第二批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