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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工精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14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管理相关规定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
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
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
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
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
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由董事长担任信
息披露工作的最终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
司已设立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
设置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通过信息披露与交
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来,公司将通
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


                                     1
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
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采用累积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就
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
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以下
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
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2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征集投票权实施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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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
页)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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