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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7-07  

                                                    股票简称:恒工精密                                           股票代码:301261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engong Precision Equipment Co., Ltd.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
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
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789.0196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为 1,979.179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2.5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
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恒工精密所属行业为“通
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4)。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78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
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4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605060.SH      联德股份       1.0269      0.9592      27.08        26.37              28.23
603112.SH      华翔股份       0.6025      0.4800      11.17        18.54              23.27
 002921.SZ     联诚精密       0.1958      0.1574      14.65        74.82              93.06
 300780.SZ     德恩精工       0.8403      0.5729      14.05        16.72              24.53
                        算术平均值                                 34.11              42.27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端值)                           20.54              25.3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联诚精密)。

    本次发行价格 36.90 元/股,对应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
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4.4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
(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1.78 倍,超出幅度约为 8.43%;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5.34 倍,超出幅度约为 35.99%,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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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
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行业产能限制的风险

    公司的连续铸铁件的主要生产工艺为连续铸造,属于铸造行业的一种生产工
艺。2018 年 7 月国务院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2019 年 6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
信厅联装﹝2019﹞44 号)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要从源头把关,
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重点区域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
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




                                   5
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
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
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报告期内,公司机加工业务规模持续提升,对连续铸铁件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若后续公司因上述政策无法新增连续铸铁件产能,则可能导致连续铸铁件产能无
法满足机加工新增产能的需求,从而对发行人业绩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收入及利润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810.62 万元、87,846.70 万元和 86,378.29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6,056.66 万元、10,195.51 万元和 10,546.65 万元。公司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出仍将
持续增加,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考虑到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公司面临
收入及利润下滑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 14,769.68 万元、21,519.82 万元和 19,579.15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97%、24.50%和 22.67%,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整
体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但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
导致公司单位产品成本上升,虽然公司产品销售单位毛利润保持相对稳定,但随
着销售单价的增加,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
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加剧、
成本控制不力等影响,将可能会面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0,546.65        10,195.51      6,056.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94.74      3,311.56     -3,412.43




                                     6
    报告期各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 202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的最大因素是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
增大,各期末的存货、应收账款等大幅增长。同时由于公司销售收入结算中,客
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占比相对较高,销售收现比率总体偏低。公司面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生铁、废钢等,这些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波动会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一定
压力。2021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铁采购单价较 2020 年度增长 35.57%,2021
年废钢采购单价较 2020 年度增长 32.90%。2022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铁采购单
价较 2021 年度下降 7.17%,2022 年废钢采购单价较 2021 年度下降 5.55%。如果
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魏志勇和杨雨轩,二人通过河北杰工间
接控制发行人 56.32%的股份,魏志勇直接持有发行人 0.57%的股份,魏志勇和
杨雨轩合计控制发行人 56.89%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避免大股东操纵现象
的发生,实际控制人亦承诺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利益,但实际控制人仍
可凭借其控制地位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决策等重要事项施加
影响,因此本公司仍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需要不断优
化生产工艺,以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未来,若发行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
或者竞争对手在相关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发行人可能失




                                     7
去现有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八)未来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流体装备核
心部件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
息负债”。其中,“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是在公司现有业务、产品与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扩产与升级。若未来市场、技术、
产品等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能否按计划完成、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能否及时消化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61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9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恒工精密”,证券代码为
“30126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9,791,79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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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恒工精密
    (四)股票代码:30126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7,890,196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972,549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791,79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098,398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6.449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4%,
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
及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股份流通
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1,116,253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8%。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交易日顺延)

             河北杰工                4,950.0000            56.3203%     2026 年 7 月 10 日
              魏志勇                    50.0000             0.5689%     2026 年 7 月 10 日
            京津冀基金                 791.0118             9.0000%     2024 年 7 月 10 日
首次公     招商万凯基金               197.7529              2.2500%     2024 年 7 月 10 日
开发行
              李晓焕                  190.0000              2.1618%     2024 年 7 月 10 日
前已发
行股份       天津恒赢                 150.0000              1.7067%     2024 年 7 月 10 日
              张召辉                  150.0000              1.7067%     2024 年 7 月 10 日
             恒泰瑞诚                  113.0000             1.2857%     2024 年 7 月 10 日
                 小计                6,591.7647            75.0000%             -
           中信证券恒工
首次公     精密员工参与
开发行     创业板战略配               106.4498               1.2112%    2024 年 7 月 10 日
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
售股份       理计划
                 小计                 106.4498              1.2112%             -
          网下发行股份-
首次公                                 111.6253             1.2701%     2024 年 1 月 10 日
            限售部分
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网                               1,000.6798            11.3856%     2023 年 7 月 10 日
            无限售部分
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978.5000             11.1332%     2023 年 7 月 10 日
股份
                 小计                2,090.8051            23.7888%             -
          合计                       8,789.0196           100.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11
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第二章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 2.1.2 条第(一)
项规定的上市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35
号),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均为正,分别为 10,092.71 万元、9,410.73 万元,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符合上述标准。




                                      12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gong Precision Equipment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591.7647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志勇
     住所:                          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园区
                                     液压气动流体机械、塑料机械、真空泵、泵浦、膨胀发动机、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精密机械装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
     经营范围:                      销售;精密连续铸铁、铸铁棒、铸件、新型材料的技术研发、
                                     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精密机加工件及连续铸铁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通用设
     所属行业:
                                     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
     联系电话:                      0310-5238885
     传真号码:                      0310-5238885
     电子邮箱:                      ir@hebei-bar.com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
                                     刘东
     人: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0310-523888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日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例       情况
              董事长、 2020年8月
1    魏志勇                                   50.0000     4,696.1538    4,746.1538     72.0013%      -
              总经理   -2023年8月
              董事、采
                          2020年8月
2    杨雨轩   购部副                                -      253.8462      253.8462       3.8510%      -
                         -2023年8月
              经理
3     刘东    董事、财   2020年8月                  -       31.7500       31.7500       0.4817%      -



                                                    13
               务总监     -2023年8月
               兼董事
               会秘书
                          2020年10月
4    尉丽峰    董事                                 -          -         -            -    -
                          -2023年8月
               独立董      2020年8月
5     戎梅                                          -          -         -            -    -
               事         -2023年8月
               独立董      2020年8月
6     焦健                                          -          -         -            -    -
               事         -2023年8月
               独立董      2021年2月
7    翟进步                                         -          -         -            -    -
               事         -2023年8月
               副总经      2020年8月
8    袁建华                                         -    20.0000   20.0000     0.3034%     -
               理         -2023年8月
               监事会      2020年8月
9    刘文超                                         -     2.5000    2.5000     0.0379%     -
               主席       -2023年8月
                           2020年8月
10   李晓黎    监事                                 -          -         -            -    -
                          -2023年8月
               职工代      2023年8月
11   付永晟                                         -     2.5000    2.5000     0.0379%     -
               表监事     -2023年8月
     注 1:魏志勇直接持有 50.0000 万股股份,通过河北杰工间接持有 4,696.1538 万股股份,合
     计持有公司 4,746.1538 万股股份,占比为 72.0013%;
     注 2:杨雨轩通过河北杰工间接持有 253.8462 万股股份,占比为 3.8510%;
     注 3:刘东通过天津恒赢间接持有 30.0000 万股股份,通过恒泰瑞诚间接持有 1.7500 万股股
     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31.7500 万股股份,占比 0.4817%;
     注 4:袁建华通过天津恒赢间接持有 20.0000 万股股份,占比 0.3034%;
     注 5:刘文超通过天津恒赢间接持有 2.5000 万股股份,占比 0.0379%;
     注 6:付永晟通过天津恒赢间接持有 2.5000 万股股份,占比 0.037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75.09%的股份,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魏志勇、杨雨轩夫妇。魏志勇直接持有
     发行人 0.76%的股份,二人通过河北杰工间接控制发行人 75.09%的股份,合计
     控制发行人 75.85%的股份。
         1、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杨雨轩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4
        注册资本       1,950 万元
        实收资本       1,950 万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工业区经五路北行 300 米路西
                       魏志勇出资 1,850 万元,占比 94.87%;杨雨轩出资 100 万元,占比
        股东构成
                       5.13%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魏志勇,男,身份证号 1304811980********。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
于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
职于河北达兴亚,历任销售总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恒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恒工精密董事长兼总经
理;目前魏志勇先生还兼任恒工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恒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河北杰工监事。2019 年曾获邯郸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邯郸市科学技术奖”
个人一等奖。

    杨雨轩,女,身份证号 5113251988********。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恒工有限销售部副
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恒工精密董事、销售部副经理;2021 年 8 月
至今任恒工精密董事、采购部副经理。目前杨雨轩女士还兼任河北杰工执行董事
兼经理、苏州恒强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
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
下:




                                         15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安排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为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并回报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天津恒赢、恒泰瑞诚实施了股权激励,相关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具体情
况如下:

    2019 年 9 月,经股东会决议,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恒赢出资 555.00 万元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份 15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天津恒赢持有公司 2.28%的股权。

    2020 年 9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员工持股平台恒泰瑞诚出资 574.04 万元认
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113.00 万股。本次发行前,恒泰瑞诚持有公司 1.71%的股权。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天津恒赢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白延
强。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恒赢(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认缴出资额   555.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9 号楼 701 室-44(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
             白延强
  伙人



                                        16
              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恒泰瑞诚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截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东。
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恒泰瑞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8 月 7 日
    认缴
                  574.04 万元
  出资额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10 号楼 5086 室
 执行事务
                  刘东
   合伙人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三)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天津恒赢和恒泰瑞诚已全部实缴出资,两个员
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员构成如下:

      1、天津恒赢

      本次发行前,天津恒赢持有发行人2.28%股份,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
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志瑞       销售部经理                                129.50       23.33%
  2         魏东华       装备生产部经理                            129.50       23.33%
  3         刘东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111.00       20.00%
  4         袁建华       副总经理                                   74.00       13.33%
  5         白延强       财务部经理                                 55.50       10.00%
  6         李立波       采购部经理                                 55.50       10.00%
合计          -          -                                         555.00     100.00%

      2、恒泰瑞诚

      本次发行前,恒泰瑞诚持有发行人 1.71%股份,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




                                                 17
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魏志瑞     销售部经理                              81.28       14.16%
  2      刘子安     技术研发部经理                          40.64        7.08%
  3      魏明       计划部经理                              20.32        3.54%
  4      王慧龙     销售部销售员                            20.32        3.54%
  5      魏铭       销售部销售员                            20.32        3.54%
  6      孔令伟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20.32        3.54%
  7      赵一恒     装备生产部副经理                        15.24        2.65%
  8      邓新瑜     销售部销售员                            15.24        2.65%
  9      陈金松     销售部销售员                            15.24        2.65%
                    职工代表监事、技术研发部副经
 10      付永晟                                             12.70        2.21%
                    理
 11      魏三军     铸件生产部副经理                        12.70        2.21%
 12      郝春旺     铸件生产部副经理                        12.70        2.21%
 13      魏尚录     铸件生产部经理                          12.70        2.21%
 14      魏志英     技术研发部技术员                        12.70        2.21%
 15      刘文超     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12.70        2.21%
 16      薛剑       技术研发部技术员                        10.16        1.77%
 17      魏军利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10.16        1.77%
 18      魏晓臣     铸件生产部副经理                        10.16        1.77%
 19      郭彦洲     财务部副经理                            10.16        1.77%
 20      时宝强     技术研发部技术员                        10.16        1.77%
 21      郝利杰     销售部销售员                            10.16        1.77%
 22      李金芬     销售部销售员                            10.16        1.77%
 23      魏晶       销售部销售员                            10.16        1.77%
 24      谭延杰     铸件生产部技术员                        10.16        1.77%
 25      赵宏亮     铸件生产部技术员                        10.16        1.77%
 26      魏静       计划部副经理                            10.16        1.77%
 27      高运强     技术研发部副经理                         8.89        1.55%
 28      王未兴     装备生产部副经理                         8.89        1.55%
 29      林敏       装备生产部副经理                         8.89        1.55%
 30      张向辉     装备生产部副经理                         8.89        1.55%
 31      马飞       装备生产部副经理                         8.89        1.55%




                                            1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2        刘东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8.89        1.55%
 33        郝志嘉     铸件生产部技术员                       7.62        1.33%
 34        郝志亚     铸件生产部技术员                       7.62        1.33%
 35        丁恩朋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7.62        1.33%
 36        谭红梅     铸件生产部副经理                       7.62        1.33%
 37        王江涛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7.62        1.33%
 38        谭海艳     综合管理部文员                         7.62        1.33%
 39        王敬民     技术研发部副经理                       7.62        1.33%
 40        魏一飞     销售部销售员                           5.08        0.88%
 41        和力冈     销售部销售员                           5.08        0.88%
 42        王淑军     销售部销售员                           5.08        0.88%
 43        王建华     销售部销售员                           5.08        0.88%
 44        李颖       销售部销售员                           5.08        0.88%
 45        张茂春     销售部销售员                           5.08        0.88%
合计         -        -                                    574.04     100.00%

      (四)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行权及限售安排

      1、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2、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天津恒赢、恒泰瑞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其他有关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股
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91.7647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197.2549



                                           19
          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备注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河北杰工             49,500,000             75.0937    49,500,000          56.32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无
       魏志勇                   500,000            0.7585       500,000           0.568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无
    京津冀基金                 7,910,118          12.0000      7,910,118          9.0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招商万凯基金               1,977,529           3.0000     1,977,529           2.25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李晓焕                  1,900,000           2.8824     1,900,000           2.16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天津恒赢                 1,500,000           2.2756     1,500,000           1.7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张召辉                  1,500,000           2.2756     1,500,000           1.7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恒泰瑞诚                 1,130,000           1.7143     1,130,000           1.285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                     -              -     1,064,498           1.21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无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116,253          1.2701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无
       小计                65,917,647            100.0000    68,098,398          77.4812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10,006,798          11.3856       无限售期限             无
    网上发行股份                         -              -     9,785,000          11.1332       无限售期限             无
       小计                              -              -    19,791,798          22.5188                         -    -
       合计                65,917,647            100.0000    87,890,196         100.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5,430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比例
                1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950.0000     56.32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
                2                                            791.0118       9.00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金(有限合伙)
                      河北招商万凯股权投资基金
                3                                            197.7529       2.25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4     李晓焕                                 190.0000       2.16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张召辉                                 150.0000       1.7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
                                       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比例
          恒赢(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
  6                                     150.0000     1.7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天津恒泰瑞诚企业管理咨询
  7                                     113.0000     1.285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
  8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106.4498     1.211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理计划
  9       魏志勇                         50.0000     0.568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778     0.2137%   无限售期限
                   合计                6,716.9923   76.4248%   -
注:各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219.7254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28.00 万元,根据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6.4498 万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4%。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219.7254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28.00 万元。根据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6.4498 万股,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4%。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4 月 19 日;
       产品编码:SZU266;
       募集资金规模:3,928.00 万元;




                                          21
      认购资金规模:3,928.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
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位             金额(万    份额持有
 号                                                                      核心员工
                                                  元)        比例
 1        魏志勇         董事长、总经理           200.00       5.09%   高级管理人员
 2        杨雨轩       董事、采购部副经理         100.00       2.55%     核心员工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3        刘 东                                   900.00      22.91%   高级管理人员
                             书
                   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副
 4        刘文超                                  100.00       2.55%     核心员工
                             经理
 5        魏东华         装备生产部经理           125.00       3.18%     核心员工
 6        魏志瑞             销售部经理           530.00      13.49%     核心员工
 7        白延强             财务部经理           208.00       5.30%     核心员工
 8        林 敏         装备生产部副经理          150.00       3.82%     核心员工
                   销售部销售员(华北区域经
 9        魏 铭                                   200.00       5.09%     核心员工
                             理)
                   销售部销售员(华东区域经
 10       魏 晶                                   205.00       5.22%     核心员工
                             理)
                   销售部销售员(上海分公司
 11       邓新瑜                                  110.00       2.80%     核心员工
                           经理)
                   销售部销售员(苏州区域经
 12       郝利杰                                  200.00       5.09%     核心员工
                             理)
                   销售部销售员(上海分公司
 13       陈金松                                  300.00       7.64%     核心员工
                           副经理)
 14       秦耀杰         综合管理部主管           500.00      12.73%     核心员工
 15       李立波             采购部经理           100.00       2.55%     核心员工
                      合计                       3,928.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限售期

      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22
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恒工精密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中,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97.2549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6.9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36.9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市盈率为:
    (1)23.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5.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0.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4.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


                                   24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29.588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6.4498 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4.84%。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23.1383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30.5051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2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560.3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8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090.8051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573.8997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418.2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回拨后,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 1,112.3051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3.2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8.5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的 46.8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30579481%,有效
申购倍数为 4,336.89934 倍。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597,222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54,137,491.8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87,778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6,929,008.20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1,123,051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10,440,581.90 元,放弃认
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87,778 股,


                                      25
包销金额为 6,929,008.2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比例为 0.8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1,07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007.45 万元。根据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6,814.44
审计及验资费                                                              1,145.00
律师费用                                                                   577.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8.1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2.90
                 合计                                                     9,007.45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
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1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5.79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6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
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0 元/股(以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35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
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490 号),请投
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等相关
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
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      13050164790800002162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            101934341331

  3                交通银行邯郸复兴支行            134663000013000174109

  4              中信银行邯郸分行营业部             8111801011601105239

  5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516901204010555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            101214565713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行      1305016479080000217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29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联系电话          010-6083 8342
传真号码          010-6083 8342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宋云涛
联系人            薛艳伟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
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
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薛艳伟、宋云涛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薛艳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801000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31
司 IPO 项目、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项目、北海国发
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项目。

    宋云涛,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5001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先后参与了冀东水泥可转债项目、中关村发展集
团公募 Reits 项目、格林美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英威腾电气可转债项目、天科
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暨中国化工集团科技板块整体上市项目,宁波热电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项目,深圳投资控股收购紫光集团项目、北京居然之家借壳武汉中商项目
等项目。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就本企业所持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恒工精密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工精密回购
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恒工
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恒工精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减持恒工精密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
股份所得收益归恒工精密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恒工
精密指定账户。

    2、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自恒工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


                                    33
调整,下同)。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恒工精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恒工精密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恒工精密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减持恒工精密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
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归恒工精密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恒工精密指定账户。

    3、公司股东张召辉、李晓焕、天津恒赢、恒泰瑞诚、招商万凯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企业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股东所持首发前股
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如有新的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
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34
则本人/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
配直至本人/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5)本承诺函系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京津冀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
让的其他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如有新的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系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恒工
精密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恒工精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0 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35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恒工精密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工精
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恒工精密股票。

    (5)如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本人承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
持。

    (6)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恒工精密;如不上缴,恒工精密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
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恒工精密、
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恒工精密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
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36
    (3)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工精密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如有)归恒工精密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恒工精密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工精密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
密股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恒工
精密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3)本公司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恒工精密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恒工精密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
持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恒工精密股票,将提



                                       37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恒工精密并予以公告。

    (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工精密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
益(如有)归恒工精密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恒工精密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京津冀基金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可根据需要
减持股票,并将配合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本企业自锁
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如《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
按此等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法律责任。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
公司特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并
承诺按照以下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执行: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



                                   38
购相关规定,且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不会迫使
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自公司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
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则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在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日股票收盘后,宣布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为促使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回升,但并不以公司
股价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目标。

    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收盘
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终止实施稳定
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本次股票上市时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
系统性变化、行业周期系统性变化、公司业绩波动等不同因素对公司股价所产生
的影响,并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
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并在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39
    (2)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经有提案权的人士或股东提
案,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如根据届时《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事宜的,则不再
召开股东大会。

    ②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③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
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④公司回购股份后,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回购股份予以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用于员工奖励。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仍触发上述稳定股价条件的,或公司
无法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措施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
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
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现金分红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控股股东承诺在本企业符合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及



                                   40
控股股东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如有)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控股股东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仍触发上述稳定股价条件的,
或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触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措施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
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期限等信息。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
及现金分红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③公司已将做出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该等就此做出
书面承诺。

    (5)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在每个自然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公司及相
关主体依据本预案第一部分的约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因股价上涨而终止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的,视同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上述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
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如已根据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议案,且具备
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且未能实际履行的,且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积极履



                                  41
行督促义务的,则公司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
时,公司有权自应付控股股东的税后现金分红中暂时扣留与公司拟回购股份总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直至公司严格履行回购义务和本预案项下其他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且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向投资
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有权自应付控股股东的
税后现金分红中暂时扣留与该控股股东通知的拟增持股份总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款,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
公司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并说明未能积极履行承诺的原因。同时,公司有权自应
付该等人员的税后现金分红或税后薪酬中暂时扣留与该等人员通知的各自拟增
持股份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或薪酬款,直至该等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
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达到《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
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42
    如恒工精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将
遵守恒工精密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恒工精密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或董
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涉及恒工精密股
东大会表决的,在恒工精密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涉及董事会表决的,本公
司将促使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稳定事
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
项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1、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在进行上述股份购回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及程序,保证购回能按时、顺利完成。

       2、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43
    (1)本公司保证恒工精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2)如恒工精密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恒工精密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在进行上述股份购回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及程序,保证购回能按时、顺利完成。

    3、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本人保证恒工精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恒工精密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
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恒工精密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人在进行上述股份购回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及程序,保证购回能按时、顺利完成。

    (五)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
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44
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本公司承诺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恒工精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恒工精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督促恒工精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将依法购
回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本公司回购公开发售的股份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恒工精密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
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恒工精密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恒工精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前述情形下,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45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本人承诺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恒工精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恒工精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人将督促恒工精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督促河北杰
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购回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如
有)。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恒工精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前述
情形下,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通过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恒工精密的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终止。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46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调解
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
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由此造成的损失。”



                                  47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
力,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具体如下: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在巩固目前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
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
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
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
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进行。



                                    48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
配条件等内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2、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作
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的控股股东,本公
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恒工精密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恒工精密利益,切实履行对
恒工精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颁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本人
承诺不越权干预恒工精密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恒工精密利益,切实履行对恒
工精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颁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做出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河北
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9
    (3)不动用恒工精密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恒工精密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恒工精密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恒工精密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承诺给恒工精密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七)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就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
利润分配。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50
措施实施完毕。

    (4)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本公司将在恒工精密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恒工精密的其
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恒工精密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就该等损失予以赔偿。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
有的恒工精密之股份在前述赔偿责任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恒工精密有权
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恒工精密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恒工精密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工精密股
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恒工精密有权扣减本人所获
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1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恒工精密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恒工精密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恒工精密有权扣减应向本人发放的薪
酬,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同时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份(如有)不得
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恒工精密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京津冀基金承诺: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本企业将在恒工精密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恒工精密的其
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恒工精密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2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公司届时控制
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公司
届时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
制权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公司届时控制
的其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
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恒工精密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2、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直系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53
可能构成竞争关系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

    (3)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
其他企业对此已经开展生产、经营,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本人届时
将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进行处置,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有权对该等企业的控制权
进行优先收购,以避免产生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若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经营范围,而本人届时控制的
其他企业对此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恒工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1)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可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恒工精密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
与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进行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恒工精密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前述关联交易行
为,履行审核程序,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
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工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恒工精密输送利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54
    (5)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恒工精密控股股东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
益,不会进行损害恒工精密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恒工精密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2、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本人可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恒工精密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恒
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进行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恒工精密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前述关联交易行为,履行审
核程序,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工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亦不
通过关联交易为恒工精密输送利益;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承诺不利用恒工精密实际控制人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
益,不会进行损害恒工精密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恒工精密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本人可实际控制的其他



                                    55
企业与恒工精密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尽量减少与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理由进行关联交易时,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恒工精密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前述关联交易行为,履
行审核程序,保证遵循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工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亦不通过关联交易为恒工精密输送利益;

    (4)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恒工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5)本人承诺不利用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利用关联交易
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恒工精密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
法、合理、有效。

    (三)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杰工承诺:

    如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历史上全部或部分应
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将代恒
工精密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
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造成额


                                    56
外支出或使其受到任何损失,不会对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如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历史上全部或部分应
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代恒工
精密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
的情况下,及时向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
支出或使其受到任何损失,不会对恒工精密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已出具了专项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代持、
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通过以自有、资管或
募集资金投资的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少量公司股份(穿
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0.01%),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品管理
人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中信证券主动针对公司进行投资;除前述情况外,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
益输送的情况;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7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
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
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3.3 条、2.3.4 条、2.3.8 条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8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