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工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流
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采购款等款项,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工精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恒工精密首
次公开发行新 股 21,972,549 股,发 行价格为 36.9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10,787,058.1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的承销费人民币 71,333,045.37 元,公司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的保荐费


                                    1
为 人 民 币 849,056.60 元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1,930,143.1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3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河
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投资项目             投资预算
                                              金额                    额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        35,348.93         35,348.00                   35,348.00
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
                              17,551.93         17,551.00                   17,551.00
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41.03          6,341.00                    6,341.00
补充流动资金                   4,820.00          4,820.00                    3,891.25
偿还有息负债                   8,940.00          8,940.00                    8,940.00
          合计                73,001.89         73,000.00                   72,071.25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
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合同签订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
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二)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

    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
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
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

    (三)资金置换

    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
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
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监督检查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3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
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加快票据的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4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
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