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工精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恒工精密首
次公开发行新 股 21,972,549 股,发 行价格为 36.9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10,787,058.1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的承销费人民币 71,333,045.37 元,公司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的保荐费
为 人 民 币 849,056.60 元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1,930,143.1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3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河
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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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预算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 35,348.93 35,348.00
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17,551.93 17,551.00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41.03 6,341.00
补充流动资金 4,820.00 4,820.00
偿还有息负债 8,940.00 8,940.00
合计 73,001.89 73,000.00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合理调整资金使用计划,董
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投资项目 投资预算
金额 额
流体装备零部件制造项目 35,348.93 35,348.00 35,348.00
流体装备核心部件扩产项
17,551.93 17,551.00 17,551.00
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41.03 6,341.00 6,341.00
补充流动资金 4,820.00 4,820.00 3,891.25
偿还有息负债 8,940.00 8,940.00 8,940.00
合计 73,001.89 73,000.00 72,071.25
三、本次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
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
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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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
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
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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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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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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