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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恩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泰恩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方智伟先生、郑慕强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就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
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芮奕平               郑慕强               方智伟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