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2 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 了审议。 1 1.4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 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 证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 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9,499,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93%, 其中: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6,27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3,227,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277%。通过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029,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293%,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 表 1 人,代表股份 3,15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6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87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733%。 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2.4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立群、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汉之源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60,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8)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汉之源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4.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詹 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薄思远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