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513.34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734,1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2%,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50,399,2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8%。 2023 年 4 月 21 日,珠城科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133,4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5,133,4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2,566,7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97,700,100 股。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527,3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1%;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172,7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47,2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47,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量(股) 比例(%) 售数量(股) 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47,227 1.28 1,247,227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527,333 77.31 -1,247,227 74,280,106 76.0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3,275,000 75.00 - 73,275,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47,227 1.28 -1,247,227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1,005,106 1.03 - 1,005,106 1.03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2,767 22.69 +1,247,227 23,419,994 23.97 三、总股本 97,700,100 100.00 - 97,700,100 100.00 注 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9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由于存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致使股本结构表限售股股份数量 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