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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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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提
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六)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
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
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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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流动性、经营
资金需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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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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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