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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每 10 股派 5.00 元(含税)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拟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5.4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查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查阅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等文件。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实施的
实际情况,且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四新                  王龙基                盛广铭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