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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禄电子:国金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8-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禄电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禄电子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金禄电子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3,349,968 股变更为 151,139,968 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
总数为 151,139,96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3,349,96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
量为 34,349,9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273%,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8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8 月 28 日)。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4户,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                            以下简称
       1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晨道投资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金联道智
       2                                                             深圳科金
              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广西桂深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桂深红土
       4      广东顺德元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顺德元睿
       5      广州元睿创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元睿创富
              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兴二期电子
       6                                                             睿兴二期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粤商高科
              湖北高诚澴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诚澴锋创业
       8                                                           高诚投资(SS)
              投资有限公司
       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创投
       10     南宁红土邕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红土邕深
       11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红土
       12     厦门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红土
       1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超兴投资
              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睿兴一期股权投
       14                                                            睿兴一期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
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晨道投资、深圳科金、桂深红土、顺德元睿、元睿创富、睿兴二期、粤商高
科、高诚投资(SS)、深创投、红土邕深、广东红土、厦门红土、超兴投资、
睿兴一期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晨道投资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
       “1、本企业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
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4、除前述承诺外,本企业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因2023
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8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34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晨道投资          10,866,667          10,866,667         10,866,667
   2         深圳科金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3         桂深红土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4         顺德元睿            2,666,667          2,666,667          2,666,667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5          元睿创富                  2,666,667           2,666,667            2,666,667
         6          睿兴二期                  2,266,667           2,266,667            2,266,667
         7          粤商高科                  1,350,000           1,350,000            1,350,000
         8       高诚投资(SS)               1,333,300           1,333,300            1,333,300
         9           深创投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             红土邕深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1             广东红土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2             厦门红土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3             超兴投资                   800,000              800,000                 800,000
     14             睿兴一期                   400,000              400,000                 400,000
                  合计                       34,349,968          34,349,968           34,349,968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
  形。

             5、公司原董事王胜军先生通过顺德元睿及元睿创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64,190股股票,根据其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即2024年2月26日起方可转让。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
  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349,968         75.00      -34,349,968      79,000,000         52.27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13,349,968         75.00      -34,349,968      79,000,000         52.27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790,000         25.00       34,349,968      72,139,968         47.73
三、总股本                     151,139,968       100.00                0      151,139,968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禄电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勇                   江 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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