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东星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 号),东星医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43,334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173,334 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7,541,7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7.407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2,631,536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2.59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77,7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755%,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已经届满,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1,277,7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1.275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77,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75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59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例(%)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277,754 1.2755 1,277,754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520,698 77.39 -1,277,754 76,242,944 76.1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130,000 75.00 - 75,13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77,754 1.28 -1,277,754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112,944 1.11 0 1,112,944 1.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52,636 22.61 +1,277,754 23,930,390 23.89 三、总股本 100,173,334 100.00 - 100,173,334 100.00 注: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34,044股,其中21,100股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 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 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