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3-06-20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3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
工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制订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控股
子/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其控股子/孙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
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力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力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对应考
归属期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核年度
(An) (Am) (Bn) (Bm)
第一个归
2023 年 - 1.116 - 4.590
属期
第二个归
2024 年 1.200 1.350 4.800 5.400
属期
第三个归
2025 年 1.440 1.620 5.760 6.480
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但剔除本次及
其它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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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认业绩完成度。
对于 2023 年度,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Am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B)
B<Bm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AX(X1 ,X2),
考核应用
即 X 取 X1、X2 孰高值
对于 2024-2025 年度,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m>A≥An X1=50%
A<An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B) Bm>B≥Bn X2=5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AX(X1 ,X2),
考核应用
即 X 取 X1、X2 孰高值
各归属期内,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
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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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人力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人力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行政人力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委员会批准后由行政人力
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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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