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3 年 7 月 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妍
彦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6.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95.6666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