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2023-05-1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77,132,584 股
普通股,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8.2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况说明如
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
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包装材料行业,
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体包装纸板、聚乙烯、铝箔及油墨,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
括原纸、铝箔和聚乙烯等。结合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与公司均属于“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之“C2231 纸
和纸板容器制造”。因此,标的公司与公司处于同行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